裕民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企业入驻招募
2022-02-22 13:39:29 104
为切实推动裕民县电子商务的发展,裕民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实行优惠入住原则,具体基础条件要求和其它条款如下:
- 基础条件:
- 入住企业首先要落户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裕民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企业注册地在裕民县)。
- 入驻企业需具备完善企业资质,如已开淘宝店、微店或其他的网络平台商家优先考虑。
- 入驻企业须符合《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经营模式为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的公司或团队和以互联网产业为特色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公司或团队。(公司或团队成员在2—5人)。
- 入驻企业管理规制健全,照章纳税、征信记录和社会信誉良好,未产生过违法违规行为。
- 入驻企业需严格遵守孵化中心的相关管理规定,工作日必须保证有1人及以上员工在孵化中心办公。
- 企业须缴纳2000元,用于入驻企业使用电商中心办公室设备的保证金,设备出现人为损坏,须给予原价赔偿。
- 服务内容:
- 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免费的办公场所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办公场所的面积按照企业的实际需求,由公共服务中心进行配置。
- 电商基础、店铺运营、营销引流、传统企业转型方法等专业的培训服务。
- 产品展示及线上推广服务。
- 产品拍摄、图片处理、电商文案策划、企业运营、客服技巧、数据分析等业务指导。
- 与相关机构、企业、人才的交流、洽谈、合作等推介对接服务。
- 有关财务、法律、经营管理、融资渠道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7、上述服务归属中心配套的第三方服务(如:美工设计、TP、培训、策划、物流等),入住企业享有优惠的统一价格。
8、提供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政策扶持。
- 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电商企业办公场地。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专业的电商相关配套服务,如:美工设计、TP、培训、策划、物流等。
3、甲方作为公共服务中心的管理及运营方,甲方有权管理入驻企业,对于不符合入驻条件和要求的企业,甲方有权清退乙方。
4、甲方向乙方提供专业服务支持,服务内容不参与乙方企业的经营,乙方因经营不善造成经济亏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入驻公共服务中心,必须严格准守甲方的公共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乙方入驻公共服务中心期间,可以享受公共服务中心所有符合要求的优惠政策。
3、乙方入驻必须符合国家《公司法》相关规定。